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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5-07 16:43:22.0 浏览次数: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的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每个镇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每个村设置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第二十七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将精准脱贫攻坚与特色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美好乡村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抓好政策落实,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提高扶贫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扶贫责任。

    以产业扶贫为基础,着力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基础。以教育扶贫为核心,实现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确保低收入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以健康扶贫为保障,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第二节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

    实行县负总责、镇负主体责任、村负直接责任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县镇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

    规范完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对未能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考评,为基层干部减负减压。

    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全程跟踪,对贪污和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严肃问责。

    关心爱护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基层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执行激励基层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措施办法,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相对落后村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建立持续稳定的扶贫政策体系,对已脱贫人口、出列村继续强化扶持,确保脱贫不脱责任、不脱帮扶、不脱政策、不脱监管,对新致贫或返贫的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建立临时性、突发性等贫困人口台账,实现即时帮扶、即时清零。加大对“边缘户”的摸排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回访制度,实现即时帮扶,防止出现致贫现象。

    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引导、技能培训、技术扶持等方式进行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提升脱贫致富能力。大力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全面、立体、生动地向社会讲好南陵脱贫攻坚故事,倡导“孝道扶贫”,营造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的社会认同。

    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大力构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三有”型稳定脱贫新模式。

    第九篇 强化城乡融合发展要素保障

    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重点在推动要素向乡村集聚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八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重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第一节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型(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种养殖大户等)、社会服务型(农机服务人员、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资经销员等)和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培训,加强培训结果回访评估,不断提升培训实效。到2020年,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50%以上经过培训;到2022年,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实现“新型职业农民”进退有序,动态管理,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生产支持、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到2022年,五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

    第二节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选好村党组织书记这个推动乡村振兴的最关键带头人。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电商人才,加强与涉农院校交流合作,委托定向培养农业专业人才。扶持培育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财务会计、建筑规划师、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

    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受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每年定期开展1-2次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农技服务水平。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农技推广服务。

    强化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县管镇用”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逐步提高村医待遇水平,完善村医养老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第三节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庄人才公寓或专家公寓,为专业人才短期性、周期性下乡提供便利。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给予由政府认可、本村颁发的荣誉村民身份,探索享有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偿使用集体产业用地、列席村民代表大会等村民权益。

    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

    第二十九章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探索有效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二节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

    健全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符合设施农业和林业占用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等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提供保障。

    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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