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需对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二、征收范围东至:春谷南路;西至:景福家园;南至:大工山路;北至:南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南陵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南政〔2013〕71号)。
四、签约搬迁期限
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宣传、启动阶段;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为签约、腾空、拆除阶段。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积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确需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位置、结构等,以被征收房屋面积最接近的户型予以安置,即“靠档回迁”。
六、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按本方案相应的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征收住宅房屋
1.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在宣传、启动阶段,经征收双方同意,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计算依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1)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经抽样预评估价格如下(附表1):
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预评估价格表
用途 | 结构 | 楼 层 (所在层/总层) | 年代 | 备注 | |
80年代 | 90年代 | ||||
住宅 | 混合 | 1/3 | 4672 | -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2/3 | 4681 | -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3/3 | 4677 | -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1/2 | - | 4688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2/2 | - | 4693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1/3 | - | 4688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2/3 | - | 4697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3/3 | - | 4693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
商业 | 混合 | 1/2 | - | 10146 | 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春谷南路与大工山路交叉口 |
混合 | 2/2 | - | 5073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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