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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进行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0-08-06 09:38:49.0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南陵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改造基础实施,提高城市品位。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原南陵县种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春谷南路????西至:景福家园 南至:大工山路 北至:南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房屋征收部门: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籍山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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