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空间划定——
一、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与其空间联系紧密的区域交通用地等空间。划定城镇空间总面积为13503.16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72%,主要包括县城、许镇镇、弋江镇、三里镇、何湾镇等五个城镇用地及未来空间扩展范围。
二、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以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的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空间。划定农业空间总面积为79439.92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3.07%,主要分布在城镇空间与生态空间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等。划定生态空间总面积为33010.1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6.21%。生态空间主要集中在奎湖湿地、青弋江河道、水源保护区范围、西山风景区、乌霞山景区、小格里森林公园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控制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区域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内容。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西山风景风景区(含丫山景区)、小格里森林公园、南陵县自来水厂水源地、青弋江水体及50米滨岸带、漳河水体及50米滨岸带、国家一级公益林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总面积为210.0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16.67%。
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是根据国土部门上报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划定。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范围464.47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6.87%。建议2020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修正。
三、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分为城市开发边界和镇开发边界两个层次。城市开发边界是依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通过分析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等因素在城镇空间内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73.45平方公里,占城镇空间面积54.39%,占县域国土面积的5.83%。
一、城市开发边界
以城市的历史扩展轨迹以及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基本原则,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三区四线”及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的关系,在城市经济、社会与历史因素作用下对城市未来扩展趋势进行预测,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共分为四个组团,总面积为47.40平方公里。
其中东部组团8.99平方公里,以漳河生态廊道为界限;中部组团29.98平方公里,以漳河和后港河生态廊道为界限;西部组团5.98平方公里,以后港河生态廊道为界限;南部高铁组团2.45平方公里。
二、镇开发边界
根据《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标准》,市县空间规划应划定县域范围内的县城、镇区、乡政府驻地的开发边界,因此本次主要划定的镇开发边界包括许镇镇、弋江镇、三里镇、何湾镇。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以保证镇远期的用地发展需要为原则,并保有一定的余地。镇开发边界的内部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范围,镇开发边界合计面积为26.05平方公里。
其中许镇镇开发边界面积15.29平方公里,弋江镇开发边界面积5.61平方公里,三里镇开发边界面积3.60平方公里,何湾镇开发边界面积1.55平方公里。
——土地用途管制——
一、土地用途规划
至近期2020年,县域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535.75公顷,与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一致,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至远期2030年,县域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750.55公顷,略有突破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至2030年,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603.2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080.00公顷,镇建设用地1100.0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6037.56公顷,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2385.71公顷。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至 2030 年,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总规模为2151.73 公顷。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至 2030 年,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总规模为1210.35公顷。
(4)特殊用地。规划至 2030 年用地总量为141.00公顷。
(5)采矿用地。规划至 2030 年用地总量为416.00公顷。
(6)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30年用地总量为227.40公顷。
(7)非建设用地。规划至 2030 年,非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9202.67公顷。
二、土地用途管制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每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规划修改和调整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强化宣传,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公示和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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