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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10:51:07.0 浏览次数: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8%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8%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0.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 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家庭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亲友照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生活无着落,长期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返乡保障、及时救助、妥善安置。落实困难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2. 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听力言语、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和辅具适配补贴适时提标,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结合实际、立足需求,进行实用化、多样化无障碍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针对一二级重度盲人、聋人群体的特定信息消费实施优惠政策。落实持本县常住户口的视力残疾人及其他类型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县内景区针对持本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免费开放。

    3. 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群,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对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租房住房。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实施对象,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原则每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镇、村按有关规定集中规划、优先统建。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力度,鼓励引导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着手建立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立服务单位、个人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个人的扶持力度。以现有康复、养老机构为依托,推进康复、养老、托养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资源的衔接共享、优化升级。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定期会诊、专业指导等服务。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并逐渐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全面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逐步实现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补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县内残疾人免费乘车、县内景区免费开放。

    落实持本县常住户口的视力残疾人及其他类型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县内景区针对持本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免费开放。

    10.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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