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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南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个人250元/人
    发布时间:2019-09-16 21:01:52.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南税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1、本县范围内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需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户内人员不得选择性参保。城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都要随家长一起参保。

    2、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可能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须提前为其缴费参保(错过征缴时间将无法补缴)。2020年度可能出生的新生儿,鼓励家长按现行个人征缴标准(250元/人)为其预参保。未预缴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须在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全额(800元左右/人)为其缴纳参保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 1617及以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参保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农村二女绝育户、独女领证户等计生帮扶对象由县卫健部门代缴参保。

    4、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征缴标准25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

    四、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缴费参保。缴费时请准确登记您及户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请保管好您户内的参保征缴收据。在外务工人员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干部代为办理。

    为了您和家人幸福、安康,让全家人人都享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险,请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避免错过参保时间!

    敬请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553-6823915 0553-6829811

    特此通告 

    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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