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南陵交警对一起小轿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二轮电动车因闯红灯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25日下午,南陵县弋江镇人蔡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其母亲沿31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弋江镇新陶村灯控路口时(此时的信号灯为红灯),蔡女士闯红灯通行,直接撞上了一辆绿灯正常通行的小轿车。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蔡女士母女受伤住院。
因蔡女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她不仅要自掏腰包付其母女的住院治疗费和自己电动车的修理费,还得承担人家小轿车的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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