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根据2019年省、市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把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人居环境作为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实施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征收1279户,改造面积11.09万㎡。具体包括:
王家花园棚户区计划改造364户,面积30940平方米;
陵阳西路北侧棚户区计划改造278户,面积23630平方米;
新三馆周边棚户区计划改造226户,面积19210平方米;
一米厂周边棚户区计划改造206户,面积17510平方米;
春谷市场周边棚户区计划改造142户,面积12070平方米;
施村组棚户区计划改造63户,面积7560平方米。
王家花园棚户区:北至陵阳路,西至利民路,东、南至水系;
陵阳西路北侧棚户区:北至小乔路,南至陵阳路,西至春谷路,东至小区;
新三馆周边棚户区:位于籍山镇老二中周边,北至陵阳路,东至同济路,西至环城东路,南至规划道路;
一米厂周边棚户区:北至后港河,南至太白大道,东至水系。
春谷市场周边棚户区:北至陵阳路,西至春谷中路,东、南至小区;
施村组棚户区:北至南翔路,东至大工山路,南至水系;
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谢谢!
(二)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征收办:作为棚改项目牵头单位和征收主体,负责做好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和资金筹集等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全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房屋征收政策、征收补偿方案,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兑付结算,监督指导属地镇开展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县建投公司:作为棚改项目投融资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运作,棚改安置房的回购、成本控制等工作;
属地镇: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做好棚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资金中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家、省、市的支持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民生办、考核办:负责对列入县重点目标任务的棚改项目进行调度和考核工作。
三、改造方式
(一)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由政府将征收后的净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并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征收安置补偿资金。
(二)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块,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改造,由政府组织征收、建设安置房,以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
四、安置政策
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合法建设的房屋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就地或就近安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布局、资金使用、用地安排、征收安置等重大事项。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办、建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原识,全力推进制厂区改道工作。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实,县住建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人县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各镇、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改范围内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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