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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19-05-07 15:21:03.0 浏览次数:

    芜湖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19〕18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幼: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县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政府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

    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应将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4.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5.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6.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7.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幼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芜湖市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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