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8〕第19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镇镇许镇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陵县2018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2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许镇镇许镇村土地7.986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7.986亩。
各镇(街道)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 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 ||
农 用 地 | 耕 地 | 水田 | ||||
旱地 | ||||||
菜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1830 | 5 | 5.5 | 19215 | ||
未利用地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 标准 | 类别 | 标准 |
楼房 | 700元/平方米 | 树木 | 元/棵 |
平房 | 280元/平方米 | ||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水田按每亩 元、旱地按每亩 元、菜地按每亩 / 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0人,其中劳动力0人。安排进入社会保障的农业人口数0人。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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