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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籍山镇先进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30 19:19:47.0 浏览次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籍山镇先进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陵县2018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3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籍山镇先进村土地2.334亩、其中农用地0亩(耕地0亩)、建设用地2.334亩。 各镇(街道)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

    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水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1890

    5

    6

    20790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楼房

    700/平方米

    树木

    /

    平房

    280/平方米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水田按每亩   元、旱地按每亩    元、菜地按每亩   /   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0人,其中劳动力0人。安排进入社会保障的农业人口数0人。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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