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职业介绍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7.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人社局调解仲裁科。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县人社局三楼。联系电话:0553681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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