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县长徐晓明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2014年农村清洁工程考核结果运用和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等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将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由480元调整到533元,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不予提高,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219元调整到241元。会议要求,县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各类民政资金的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途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4年度全县农村清洁工程考核结果运用和调整2015年全县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会议认为,2014年,我县通过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效遏制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积存生活垃圾得到了清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会议强调,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要更加突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加大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努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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