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
|
1、在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前,调出单位或个人应通知调入单位或个人到当地森检机构办理检疫要求书; 2、取得检疫要求书后,调出单位或个人持检疫要求书到所在地的省级森检机构委托的单位(市县森检机构)申请检疫; 3、专职森检员依据所在地的疫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室内检疫的结果,确认是否带有国家级和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验疫要求书中提出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的。 4、经过检疫没有发现国家级和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由专职森检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若发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有害生物的,发级《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级《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彻底销毁。 5、对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可凭有效期内的通关证(1个月内)到口岸所在地的省级森检机构委托的单位(县森检机构)换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二次转运的货物,如果在转运地存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可凭原有《植物检疫证书》换发新的《植物检疫证书》。如果所在地有疫情,应重新检疫。 6、对调运未取得检物检疫证书的应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进行补检。收取检疫费用是正常的3-5倍。 7、检疫对不合格的,由省级森检机构委托的单位(县森检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
|
|
|
|
|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
|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
|
10—80元/车、2-4元/立方米、2-6元/吨 | |
|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
关注"都市百货" 了解南陵
微信咨询wanglf2r(不拉群 发广告者勿加)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