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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县2015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5 20:17:2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5年应急管理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要求,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影响我县2015年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的单位,将直接与县目标考核结果挂钩。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党政办公大楼5016室),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稿。涉密内容严禁从网上传送,做到谁传送,谁把关,谁负责。

     

    附件:1. 2015年应急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

    2.南陵县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备统计表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2015年市政府应急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任务完成要求

    落实

    时间

    1

    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健全

    县应急办

    机构成立的文件、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2

    县政府应急办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

    机构成立的文件、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3

    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或研究解决应急管理相关问题

    常务会议纪要报县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4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重要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终报

    县应急办

    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核查突发事件信息,按要求反馈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情况

    全年

     

    5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先期处置,县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6

    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及时报备市政府应急办

    县应急办

    外出报告单传真市政府应急办

    全年

    7

    节假日期间,县领导在岗带班记录

    值班表、值班记录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全年

    8

    规范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记录完整

    县应急办

    值班表、值班记录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全年

    9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应急管理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

    县信息办

    网站截图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全年

    10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年度内组织1次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县应急办

    培训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11

    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应急办预警通知要求,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县应急办

    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全年

    12

    建立基层信息员队伍并形成台账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的通知》(南应急办〔2013〕6号)相关要求,适时调整并将台帐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13

    有效开展应急管理“五进”活动并进行应急知识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有关单位

    将活动资料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14

    掌握辖区内企业应急物资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并建立台帐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

    将台帐报送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应立足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应急物资和应急储备装备

    15

    掌握辖区内应急物资和应急储备装备情况并建立台帐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

    掌握系统内应急物资和应急储备装备情况并建立台帐

    县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粮食局)、港航处、民政局、卫计委、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

    国土局

    将台帐报送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应立足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应急物资和应急储备装备

    2015年10月31日前

    17

    按年度演练报备计划组织开展县级专项预案演练一次

    附件2中

    “编制单位”

    将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的资料(演练通知、脚本、及图片等)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2015年10月31日前

    18

    24项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16个牵头单位建立本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并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附件2中

    “编制单位”

    将专业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的名册报送县政府应急办(涉密的可以报队伍的简要情况)

     

     

     

    2015年10月31日前

     

     

     

     

     

     

     

     

     

     

     

     

     

    2015年10月31日前

    19

    安监、公安、消防、国土、交通、卫生、城建、环保、农业、海事、水务、林业、旅游、物价、食品药品、商务、粮食、地震、气象、供电、通讯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后及时、准确上报县政府并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住建委、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港航处、水务局、发改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经信委(科技)、气象局

    将建立的制度和发布的预警信息报送县政府应急办,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县政府并按县政府要求及时续报、终报

    20

    安监、公安、消防、国土、交通、卫生、城建、环保、农业、海事、水务、林业、旅游、物价、食品药品、商务等部门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落实限期整改计划,形成风险隐患及整改台账

    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住建委、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港航处、水务局、发改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经信委(科技)、气象局

    将下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的文件、制定的落实限期整改计划文件和风险隐患及整改台账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21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或练兵

    附件2中

    “编制单位

    将培训或练兵的资料(通知、脚本及图片)报送县政府应急办,专项应急演练视同练兵

    2015年10月31日前

    附件2

    南陵县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备统计表

     

    序号

    预 案 名 称

    编制单位

    1

    南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

    2

    南陵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县水务局

    3

    南陵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

    4

    南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

    南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南陵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局

    7

    南陵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农委(林业)

    8

    南陵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县安监局

    9

    南陵县城市防空应急预案

    县住建委(人防办)

    10

    南陵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县经信委

    11

    南陵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2

    南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卫计委

    13

    南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4

    南陵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农委

    15

    南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南陵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

    南陵县粮食应急预案

    县商务局(粮食)

    18

    南陵县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政府办(外侨办)

    19

    南陵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委统战部(台办)

    20

    南陵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1

    南陵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2

    南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人行

    23

    南陵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

    24

    南陵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经信委(科技)

     

    注:南陵县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备县应急办;201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单位本年度必须重新修订完善;对末按要求制定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请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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