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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返乡创业与就业人员 11条补贴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2 15:21:43.0 浏览次数:

    为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动南陵人返乡就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大力培育和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型和技能型人才,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南陵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就业的实施意见》(南发〔2020〕14号)。


    01返乡人员就业补贴

    对在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下同)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简称稳定就业,下同)满6个月的返乡就业人员,分别按照普工、技工或中层以上管理(技术)干部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02企业人才安家补助

    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安家补助,补助最高标准5万元;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专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员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安家补助,补助最高标准3万元;其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安家补助每户最高标准8万元。稳定就业1年以后开始申报,按照4:3:3比例实行3年分期拨付,服务期限不足3年的不予补助且追回前期已经拨付的安家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政策。


    0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对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和本市职校(技校)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对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3)对经认定来我县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各类院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院校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鼓励合作院校在实习补助中给予实习学生适当生活补助。


    04企业员工子女教育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05返乡就业人员免费公交政策

    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人员办理一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年卡。


    06返乡就业人员父母健康服务政策

    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人员父母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每人500元的套餐标准安排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07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服务费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为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介绍员工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最高每人5000元的劳务服务费,其中15%可用于奖励实际招工人员。


    08县外劳动者来陵就业奖补政策

    (1)经认定引进来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含经批准备案的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

    (2)经认定引进来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引进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3)经认定来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中介机构(含劳务经济人)最高每人1000元的招工引才补贴。


    09人才补助政策

    (1)企业引进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年。

    (2)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人才并与被引进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的,按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每人每月5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的紧缺专业(工种)人才生活补助;其中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产业链关联企业引进的紧缺专业(工种)人才生活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补助范围扩大到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10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助政策

    (1)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800元的企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企业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技能提升补贴。

    (3)在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新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给予助理级(高级工)每人每月500元、中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高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的人才提升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贴期限最长3年。


    11企业共享用工补助政策

    对组织参保职工到我县缺工企业或季节性用工企业短期务工1-4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 元的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用工余缺调剂补助。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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