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保障全县人民喝上健康、安全的饮用水,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南陵将对现有农村自来水厂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进行回购,合理确定城乡自来水水价,采取工程性措施逐步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体系。到2020年底,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达60%,2021年底前按供水规划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县居民饮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回购内容
1、回购农村自来水厂制供水设施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
2、回购农村自来水厂生产厂区土地和生产、办公房屋及辅助设施(包括附着物)。
回购原则
现状不在运营、不进行制水的老旧水厂(或废弃水厂)不予回购;因自身原因不能运营且水厂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已移交给所在镇政府的,不予补偿。
过去已被各镇人民政府回购(收购)或镇政府控股的农村自来水厂,不在此次回购范围内。
建立过渡期农村自来水厂运行机制 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10日)
县、镇分别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
1、2020年8月11日-11月30日,完成工山镇戴汇水厂、家发镇(家发水厂、新建水厂)、弋江镇(东七水厂、永清水厂)、许镇镇(奎湖水厂、幸福水厂)、三里镇峨岭水厂回购工作。
各镇可以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申报剩余农村自来水厂提前回购工作。
2、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分批完成剩余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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