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通”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报案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立案侦查的安徽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嘉通”案件)已侦查终结,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尚存在部分受害人仍未报案的情况,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现公告如下:
一、报案登记人员范围:至今尚未报案的“嘉通”案件涉案投资人,请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收款凭证等与嘉通公司相关联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二、集中受理报案登记期限: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案登记,将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相关权益)
三、报案地点:镜湖公安分局侦查工作大队经侦中队。青山街5-15号。(原吉和街派出所办公点)
四:办公电话:0553-2258510,0553-2258516。
注意事项:
1、此次登记针对尚未报案的受害人,已经报案的无须重复报案。
2、请投资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登记,将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相关权益,请相互转告。
3、公安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投资人防范电信诈骗。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阻挠投资人报案,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将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工作必要外,不会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信息。
6、请投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给予的协助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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