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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5 09:56:42.0 浏览次数:

    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 1 家餐饮店购进的厄瓜多尔冻虾外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检测与管控措施。为坚决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根据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食品批发及零售门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经营户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所有可能存在进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开展排查、登记工作。

    二、对所有排查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由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规范处置。对实施封存的食品严禁擅自转移、销售或藏匿。对可疑问题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属地政府会同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进行规范销毁。

    三、对排查发现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或单位,须在卫生、疾控等部门指导下做好内外环境的消毒消杀,并配合做好人员、样本和贮存场所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四、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户应立即停止采购、加工、经营相关进口冷链食品。请现存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或单位主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镇政府、村(居)委会报告,及时落实全面排查、检疫检测、规范处理等程序。同时,对发现违规生产、储存、制作销售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的,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3-6826403;县卫健委:0553-6823793;县公安局:110。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8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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