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一笑: 会买水果的狗狗

    关注微信公众号

    QQ群:831045818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南陵 > 南陵信息 > 今日南陵 > 正文
    南陵法院判决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2-21 17:53:16.0 浏览次数:

    2月21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年2月8日上午,被告人朱某某驾车经过南陵县何湾镇娘庙村疫情防控检查卡点时,拒不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劝导,强行驾车闯卡。当日11时许,被告人朱某某被带至南陵县公安局何湾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哭闹耍泼、以头撞墙,拒不配合检查,并将办案民警咬伤,经鉴定,受伤民警为轻微伤。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后,立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结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为疫情期间妨碍公务犯罪,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该案事实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朱某某经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行为危害性,当庭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因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南陵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疫情防控期间,只有人人自觉参与进来、行动起来,才能共聚强大的抗疫力量。

    关注"都市百货" 了解南陵

    微信咨询wanglf2r(不拉群 发广告者勿加)

    0
    0
    上一篇: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上一篇:泾县恢复部分城市公交线路

    评论已有0

    提交评论

    热门评论

    南陵新闻
    公示公告
    常用查询
    风光南陵
    走出南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