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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号)(第十号)南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1 17:52:28.0 浏览次数: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用最严格、最周密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1.所有南陵籍在外人员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解除前,除确有必要,建议暂不返回南陵。各卫生检疫点(交通卡口)对外省车辆、本省车牌来自重点地区,一律劝返;外省车辆(除湖北及重点地区外)提供本地身份证,检测后放行,其中能够提供本地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的(如本地社保卡信息、房产证信息),检测后放行;本省车辆(除重点地区外)检测后放行。检测到体温异常的,一律留置观察,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所有从县外返回南陵的企业复工人员,须如实出具由用工企业向所属载体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提交的返工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方可入境

    2.对新返回南陵人员,实行卡口、村(小区)、单位三重管理,原则上须居家观察或居家办公14天。对自我申报和排查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已满14天的继续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二、全面加强小区、村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式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内所有村庄、小区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进入,对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出入证由各村(居)、小区自行设计发放。确因工作原因需出入现居住村庄、小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企业员工须由用工企业和其现居住地村(居)或小区共同署章出具证明。特种行业人员(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等)因紧急事务需驾乘车辆出入村庄、小区的,由其单位向县防指办公室统一申请出据证明。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证制度。全面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各单位宿舍小区要服从属地管理,主动安排人员,积极协助属地社区开展小区封闭式管理等工作。

    2.凡通过公路、高铁等方式返回(来)南陵的人员,需进入其居住的村庄、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当场出具已在县各交通路口或高铁站等处填写的《返(来)芜人员健康登记表》反馈信息。未填写的,应在村庄、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口处现场扫码填写《小区、村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返(来)芜人员健康登记二维码》,并出示确认填写的反馈信息后方可入内,再次出入时需领取出入证。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

    三、全面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高铁班线等公共区域须严格执行口罩、测温、消毒、通风“四到位”措施,对违反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依法依规立即采取关停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共区域测温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120,由120车辆接转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工作人员要现场登记体温异常人员详细信息,及时向当地镇、村(居)报备筛查,对拒不配合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餐饮行业只准售卖,一律不得接待顾客店内用餐。其他小商店、小门面一律从严管理,非群众生活必需的,一律不得开门营业。

    四、全面加强路面车辆、人员管理

    全方位查验、管控路面车辆及人员,对城乡干道上无相关证明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电动(瓶)车一律予以劝返,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予以暂扣;对步行闲逛的人员一律予以劝返;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全面加强复工企业管理

    全县各类企业须严格遵照芜疫控指〔2020〕20号、33号及南疫指〔2020〕6号、南疫控办〔2020〕1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复工前各项防控措施准备工作,分类分批进行审核验收后,方可复工。复工后,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各载体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企业复工前后的指导、验收、服务、督查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生产安全有序。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和管理不规范、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全面加强房屋出租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房屋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对已出租的房屋,出租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的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全面加强开学前管理

    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在2月底前不得开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线教育平台和网络媒体作用,为学生提供辅导、答疑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停课不停学,禁止在开学前组织线下教学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在开学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芜湖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芜疫控指〔2020〕4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一律停诊

    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医务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指导组统一调配,随时充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社区(村居)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三、全县口腔科、眼科、整容(美容)科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县内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核心医疗制度和诊疗规范。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各项流程规定。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来自重点地区和病例报告社区的访客不允许探视。

    六、所有就诊患者应如实向医院工作人员报告外地居住、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所有医院要对住院病人,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可疑病人应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七、各医疗机构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和智医助理外呼系统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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