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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掘南陵一处清代古墓葬 三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17 19:58:38.0 浏览次数:

    近期,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份,刘某邀集了张某某,朱某某邀集了汪某某(另案处理),四人相约到南陵县盗墓。2019年9月1日,四人一起乘车来到南陵县,并购买了铁锹、凿子、锄头、帐篷、矿灯等作案工具。当晚8时许,四人乘出租车到达南陵县何湾镇丫山村,随后在一处树林中找到一古墓。9月2日至7日,四人用锄头、凿子挖掘该古墓。9月7日晚,四人下山准备找宾馆休息时,被守候在山下的民警抓获。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掘的古墓系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盗掘损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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