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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三里镇新义村一老太追鸡进入邻居庭院 被狗咬 获赔一半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9-11-01 15:49:18.0 浏览次数:

    在公共空间被狗咬伤,狗主人承担医疗赔偿责任,一般没有争议,而如果未经告知,进入了别人庭院,被看门狗咬伤,这医疗费该谁承担,就有了争议。南陵县的李老太与邻居戴师傅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多方调解无果后闹上了法庭,近日,南陵法院开庭审理了李老太诉邻居戴师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李老太家住南陵县三里镇新义村,利用闲暇时间在家饲养了十几只小鸡。两个月前的一日傍晚,李老太将鸡归笼时,发现少了两只鸡,于是手持扫帚与老伴追捉小鸡,直追至被告戴师傅家。

    戴师傅家与李老太家仅一墙之隔,虽是邻居却因纠纷多年不相往来。当追至戴师傅家进门台阶处时,忙于“捉鸡”的李老太与老伴不想惊动邻居,只想快快将鸡捉回,谁知,突然从屋内窜出一条大狗,对着李老太的腿部就咬。李老太受到惊吓,摆脱大狗后急忙跑回了家。回家后,李老太发现腿部已被大狗咬伤,就上门要求戴师傅家给李老太治疗。戴师傅家人陪伴李老太去镇卫生院治疗,当发现注射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等药费高达2000元时就拒绝支付,李老太当即报警。在公安派出所的调解下,戴师傅家人仍然拒付。

    随后,李老太又寻求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戴师傅却说,两家互不往来多年,他家的狗经其母亲饲养十几年,从未咬过人,若非李老太不经戴师傅家人同意入室挥动扫帚惊动大狗,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所以坚决不同意支付医药费,李老太随后起诉至南陵县法院。

    10月21日下午,南陵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当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为双方主持调解。原告诉求医药费1790元,法官认为,原告未告知养狗的家人贸然入室并挥动扫帚,惊动了家中休息的狗,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官调解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承办法官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后,明确双方的责任,并劝导双方建立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戴师傅当庭给付了9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侵权人具有过错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饲养了宠物的市民要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遇宠物伤人事件要相互沟通与帮助,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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