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别体系
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客车”和“货车”。新标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这样划分较好解决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减少了收费争议。
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新标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也就是说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
以某条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0.5元/公里,2类车收费0.8元/公里为例,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标准执行,通行费将减少30元。可见,这对于8-9座客车车主是很友好的。
客车分类参数
2003版:客车按照座位数进行分类。
新标准:客车按照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新标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改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这意味着,标准修订后,许多以前为2类货车的小型车也会被降为1类,降低了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
货车分类参数
2003版:货车按照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也就是说,高速通行费不再根据货车车身载重标准收取,而是根据车型计费。
根据以往的收费标准,相同的一段高速公路,货车载重情况下高速费用明显高于空载时的费用,而新标准的好处在于:只要车型确定,空载还是满载收取的高速费完全一样。
温馨提醒:《通知》要求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原有ETC用户,会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吗
摩托车被划分为一类客车,允许上高速,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进行正常缴费。对于摩托车车主,也有明确规定。
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时不得载人,否则罚款200元,而且要靠最右侧车道行驶,不然扣3分罚款100元,如果驾驶摩托车未带头盔,则扣2分罚50元。不得不说,对于摩托车也是相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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