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结一起污染城市道路路面行为的行政案件,给予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一万元的行政罚款。
事发
据了解,5 月29日南陵县某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的水泥运输车未采取封闭措施,造成长约65米,宽约2米,污染面积约130平方米的泼撒,给市民安全通行带来了阻碍。
接到举报电话后,城管执法队员立即展开相关证据收集,勘验现场,立案调查,确认陈某某污染路面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
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南陵县城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工程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密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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