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3月21日,南陵县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清晨6点30分,十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兵分三路,奔赴执行现场。
上午8时许,第一组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李某与许某合同约定养殖鸡禽,2017年因突发洪水,致使被告李某养殖受损,后其一直未按合同向徐某给付相关饲料和鸡苗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给付货款6万余元。本案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经通知,仍未依法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司法拘留。同李某交谈中,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生活确存在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现实状况,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律威严震慑下,被执行人承诺分期给付,并承认错误。
在另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虽然被告人谈某及其女虽然将房屋出卖给刘某、童某,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却迟迟没有将房屋(包含装修、生活设施)交付给刘某二人。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刘某二人遂将谈某及其女告上法庭,要求交付房屋。
判决生效后刘某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申请后随即赶往现场,用执法记录对现场进行拍摄保存,防止被执行人变动破坏屋内物品,并责令被执行人于15日内寻找住房,自行搬离。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谈某在期限内自行搬离,并于3月22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现场见证下,完成房屋交付手续。
经过一整天奔波,辗转跨越多个乡镇村落,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场拘传“老赖”6名,拘留2人,其中1人迫于执行威慑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腾退房屋3处,发放执行款共计135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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