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县市监局接热心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有人早上六七点钟在弋江镇蒲桥街道贩卖野生青蛙,要求处理。弋江市监所接转办投诉举报件后,及时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3月22日早上六点,该所安排工作人员到蒲桥街道进行核查。经查弋江蒲西村胡某某贩售鱼虾的临时摊位有八九只野生青蛙在售。因经营者年岁较大,且所售青蛙数量较少,在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胡某某将所售青蛙在附近河道及时放生,并承诺今后不再捕捉、收售野生青蛙。现场工作人员将胡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该所负责人将这一信息反馈给胡某某所在的蒲西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市监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青蛙是消灭农田害虫的能手,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做到不捕杀、不贩卖、不吃青蛙。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特殊种类如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禁止捕杀、销售,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该类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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