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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县首个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执行逮捕
    发布时间:2019-02-25 17:40:11.0 浏览次数:

    2019年2月21日,泾县男子查某某因倾倒污染环境垃圾被执行逮捕,这在泾县尚属首例。

    2018年9月,泾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将大量污染环境的垃圾倾倒在泾县建筑渣土临时中转站。初步调查发现,倾倒的污染环境垃圾是废树脂粉,重达11.74吨。接到警情后,泾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调查表明,泾县籍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将自有厂房租赁给他人用于经营废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由查某某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犯罪嫌疑人查某某非法倾倒处置的行为已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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