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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举报欺诈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 最高奖励5000元
    发布时间:2019-02-25 17:26:15.0 浏览次数:

    南陵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南陵县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合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举报所涉及基金支付金额10%给予奖励,最低50元,最高5000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为参合人员虚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不按规定核实就诊人员身份及参合信息造成冒名顶替,为非参合人员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证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涉及参合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伪造假病历、假医药票据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将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证件冒名就医的;利用参合身份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买牟利的;故意伪造、隐瞒、虚构意外伤害事实经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未参合人员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骗取参合资格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无奖励政策参合人员获得奖励优惠待遇的。

    其他欺诈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匿名举报时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的有效信息及联系方式,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事后能够兑现举报奖励)。举报电话:0553-6831500、举报邮箱:nlxxnchzyl@sina.com

    奖励条件: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已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合作医疗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据了解,合作医疗基金主要来源于居民个人缴费(约占1/3)以及中央、省、县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约占2/3),是全体参合人员的“看病钱”和“救命钱”,不是也不能是“唐僧肉”。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关系到全县近50万参合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目前,全国范围内医保基金的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基金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南陵县合管中心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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