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寻找浓雾中消失的车辆
2018年12月13日凌晨4时许,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S322线琴溪路段,1人在公路上死亡,疑似交通事故,请事故中队立即处警”。接警后,副中队长江跃立即和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
经勘查,现场位于S322线75KM+5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事故现场1名中年男子伏卧在地,已无生命体征。该男子头部位置有血迹,现场无其他车辆,仅有少许蓝色塑料碎片洒落物。根据现场勘查民警判断,这是一起特征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民警从现场洒落的塑料碎片分析,肇事车辆很可能是农用运输车。
为快速侦破案件,泾县公安局立即启动侦破逃逸案件工作预案,泾县公安局副局长朱建华指挥协调,安排情报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全力支持配合,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沈文华现场组织指挥案件侦破工作。
根据农用运输车运输里程不长的特点,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向琴溪镇周围村庄展开走访排查,重点排查涉嫌肇事逃逸的农用运输车。与此同时,安排警力,查阅事发路段沿线视频监控。
由于案发时间是凌晨,路面浓雾弥漫,光线不足,无法从视频监控中有效识别肇事嫌疑车辆,依托视频突破举步维艰。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根据掌握的琴溪镇农用车分布情况,民警挨家挨户走访摸排,逐一见车见人、比对核实。对车辆和驾驶人不在家的,逐一电话联系。经过连续8个小时拉网式摸排,当电话联系到驾驶人詹某时,该詹闪烁其词,前言不搭后语,詹某肇事嫌疑陡然上升。民警立即对詹某予以传唤。通过政策攻心和教育说服,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詹某如实交待了自己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
2018年12月13日2时许,詹某(男,49岁,泾县琴溪镇玲芝村人)驾驶“福田”牌变型拖拉机,沿32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322省道75km+500m处时,刮撞前方同方向行人张某(男,55岁,泾县蔡村镇河冲村人),致张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詹某自以为半夜三更发生事故,人不知、鬼不觉,便在浓雾中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日上午将肇事车以28000元的价格卖给南陵县某二手车市场,企图销毁证据。让詹某没想到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便落入法网。
案件二:从模糊影像中揪出肇事者
2018年12月14日7时30分许,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丁家桥镇派出所民警报警称:“在金水大桥桥面,发现一男性老人躺在人行道上,人已死亡,疑似交通事故,要求事故中队处警”。接警后,值班民警邓俊立即和同事肖云飞、吴沐金等人赶到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桥面留有一只黄色灯罩,结合死者受伤部位,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可能是电动三轮车。
鉴于案情重大,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金水大桥南北两头监控视频发现,12月14日5时20分,一位行人从金水大桥北侧步行进入桥面,之后却未从南侧或北侧走出。因该行人进入桥面时桥面被团雾笼罩,只能隐约看到模糊人影。民警反复查看视频后推断,事故发生时间为5时20分左右。同时,通过查看事发时间段监控视频,发现该时间段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通过金水大桥,且电动车通过大桥所用时间明显过长,该电动三轮车有很大的肇事嫌疑。
经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监控视频,民警隐约能看出涉嫌肇事的电动车车型、颜色及驾驶人模糊的体貌特征,民警随即将此类型电动车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排查。为尽快取得突破,办案民警充分发动群众,对丁家桥镇所有村庄开展地毯式摸排走访。在当地群众、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支持下,在排查百余户村民后,有群众反映此人像是丁家桥镇居民包某某。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通过信息平台调取该包户籍信息,发现有多人名叫“包某某”,通过图像比对,无法确定嫌疑人,只能逐一走访。当排查到丁家桥镇李元村居民包某某时,该包言谈间支支吾吾,嫌疑很大。当民警询问其当日活动轨迹时,该包有意回避自己去过金水大桥路段的事实。民警一方面向其宣传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其展示视频截图等证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事实面前,该包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待了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据包某某交代,2018年12月14日5时许,包某某(男,52岁,住丁家桥镇李元村)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丁家桥镇包村驶往新渡村一纸厂上班,当行驶至金水大桥路段时,刮撞行人曹某(男,85岁,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人),致曹某重伤。事发后,包某某将曹某拖至路边人行道,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曹某死亡。
詹某、包某某原本幻想着逃避责任,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民警仅用8个小时就侦破了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包某某已被泾县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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