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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补贴明细
    发布时间:2018-10-11 17:29:10.0 浏览次数:

    南陵县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南陵县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结合南陵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创新驱动、规模发展、设施建设等方面创造协同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着力解决产业融合发展、信息互联互通、网络协同规划等问题,建立与协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产业成为南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岗位增加的重要支撑,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村村通快递,为农产品上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电子商务、快递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全县电子商务注册经营企业达350家;实现网销9亿元,其中年网销农产品4亿元;培育年网销10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其中年网销5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全县快递物流年业务量达到1500万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70%、50%以上。带动就业60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园区协同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集聚发展,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提高县域电子商务、快递集聚发展能力。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在县商务局备案,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家(每家线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的园区,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排名靠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2.鼓励园区争创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其运营商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奖励其运营商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邮管局、县财政局)

    3.鼓励园区开展 “双创”。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小镇、示范村孵化、发展的电商企业,给予全额办公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培育协同发展关联企业。

    4.鼓励企业争创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县级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在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管局、县财政局)

    5.快递企业租赁补贴。对入园区的县域法人快递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操作、仓储及办公用房,下同)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房租租金补贴。对年发件量10万件以内的,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增加10万件,另增加不超过2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租金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县域法人快递企业年综合考核前3名的,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评选标准由县邮政管理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邮管局、县财政局)

    6.电子商务企业租赁补贴。对入园区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按核定面积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从事美工的服务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至1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入驻各电子商务小镇、示范村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租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实际使用面积核定后直接补贴给入驻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7.上台阶奖励。对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上台阶奖励。对于被新纳入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8.推进农产品销售。本县农产品线上年销售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鼓励企业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SC)及建设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对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按照《南陵县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奖补办法》(南政办〔2017〕31号)相关规定执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对在政府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的,一次性补助实际投入的50%,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积极引导镇、村(社区)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及网销产品商标注册,推进农村电商商标注册全覆盖,推动地方特色产品申牌创牌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市监局)

    9.支持跨境电商贸易。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当年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办秘〔2018〕18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传统企业与电商、快递物流企业联动。

    10.加强传统企业与电商、快递企业联动。对本县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正常运营满1年,线上销售产品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及软件开发实际投资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线上销售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及软件开发实际投资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11.搭建电商平台。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产品的,按其首期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线上销售产品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网络宽带费、服务器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四)提升电商快递物流末端服务能力。

    1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和“快递下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管局、县邮政分公司)

    13.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在条件成熟的小区预留快递公共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县邮管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委)

    14.推动发展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配送。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保鲜冷库和快递企业购置冷链配送车辆给予实际投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15.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协同下乡”提档升级。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城乡网络布局,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文化旅游企业的合作,在重点景区和较大的游客驻地设立快递服务点,满足游客寄送服务需求。联合4家以上快递企业入驻,经邮政管理部门验收达标的综合性快递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邮管局、县商务局)

    (五)推动协同运行,安全绿色发展。

    16.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对电子商务企业、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对大中型配送汽车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发放一次通行证;对用于收投快件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实行配额管理,总量控制,统一发放通行证;对购置保险、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县城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提高“最后一公里”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邮管局)

    17.推行绿色运输与配送。快递企业新购本县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南陵县汽车产业专项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稿)》(政办(2017)8号)相关规定给予推广应用补助。(责任单位:县邮管局)

    (六)“一事一议”政策。

    18.对南陵县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项目主体申请,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一事一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商务局和县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监督,确保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实现协同健康发展。(县商务局、县邮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各镇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三)落实人才政策。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快递创业,执行《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四)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每年培训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管理人才、应用技术人才、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业人员不少于1500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教育机构举办电子商务、快递人才培训。所有培训必须先向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列入计划后,方可进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邮管局)

    (五)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对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积极推动南陵县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健康、协调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六)扶持政策落实。以上扶持政策,涉及项目的由各经营主体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相关县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县主管部门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奖补资金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一事一议”政策由企业单独申报。

    本扶持政策与上级及南陵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由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申报、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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