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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7-12-26 14:04:20.0 浏览次数:

    1、申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审核。村(居)委会完成入户调查、初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3、审批。县民政局在接到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发至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户主姓名、居住地、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救助金通过金融部门发放到户。

       【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

    (三)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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