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中央、省、市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相关规定,我县正式启动保留车辆标识工作。8月26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对保留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标识,方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按照有关要求,8月31日前,全县县直机关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按规定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将全部完成标识化管理。
据介绍,保留的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用车)采用车辆号牌不变,粘贴外观统一标识的方式。该图文标识上方标注“芜湖市公务用车”,下方标注我县公务用车监督电话“0553-6823205”。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各部门对车辆的要求喷涂制式警用标识。
(王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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