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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纪委查处人员
    发布时间:2016-06-26 20:38:19.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郎溪县新发镇花园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施国才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施国才利用担任村党总支委员和村委会副主任、会计职务之便,隐瞒事实,优亲厚友,使其不符合条件的母亲和姑母享受低保。施国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泾县榔桥镇双河村党总支书记臧玉林,村委会主任刘世林虚假冒领种粮综合直补资金问题。臧玉林、刘世林二人利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将92亩非计税集体土地虚列在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村干部名下,于2008年至2014年虚报冒领种粮综合直补资金共计59718元,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日杂用品费等。臧玉林、刘世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绩溪县伏岭镇江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章云明侵占土地转让款和五保、新农保补助款问题。章云明在协助旅游公司流转农户土地用于江南第一关停车场建设中,以他人名义虚报792平方米土地,从中占有土地转让款16560元;占有他人五保和新农保补助款1619元。章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18179元予以收缴。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认真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廉洁履职,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市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委局班子成员领衔方式,对各县市区及其重点乡镇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督办。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继续坚持每月定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要通过倒查问责等方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的监管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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