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关于南陵中学招生的不当言行,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南陵中学正常的招生秩序。为严格规范南陵中学招生行为,经研究,特重申严明南陵中学招生工作的纪律。
1、南陵中学要更加严格加强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更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违规招生,不得招收任何借读生(含同城和非同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一律不准私自许诺、介绍、安排、招收借读生,坚决取消各种借读现象。
2、南陵中学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所有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学生编班后,在各班级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县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县招委《关于做好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2015〕1号)文件规定,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县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不定期到学校班级核查学生人数,对违规招生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4、全社会要积极支持南陵中学规范办学,做好政策宣传,不递条子,不打招呼、不说情,为南陵中学规范招生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5、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学校及个人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实行谁招收谁劝退,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属校领导的,予以免职;属教职工的,视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对其他干扰学校招生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报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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