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城西校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方案
为统筹安排好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严格控制大班额的文件精神,根据县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2018〕1号)、《关于印发〈2017年籍山镇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南招〔201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初中
县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籍山镇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南招〔2017〕2号)执行,具体方案附后。
(二)小学
县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籍山镇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南招〔2017〕2号)执行,具体方案附后。
二、招生有关规定
1.各学校在保障招生区域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两个统一”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一个统一”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籍、外来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结合我县实际,城区公办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县外随迁人员及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新生由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条件如下:
(1) 县外随迁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父母及学生的《居住证》和住房材料(包括购房凭证材料或实际居住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劳动合同、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入学房产必须具有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应为100%。
5.拆迁安置户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按照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6.购房实际入住未领产权证的,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缴费单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购房未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的,按实际入住对待;交付期限超过2018年8月31日但未突破2018年12月31日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7.城区户籍无房户,须经县房管部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信息,并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在学校保障接收“两个统一”和只符合购房实际入住条件的学生入学后,统筹安排入学。
8.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待。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或直接投资人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和招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人才引进计划的需提供县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县招生委员会研究,统筹安排入学。
9.县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子女,凭所在村(居)委会、籍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籍山镇国土资源所、籍山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初中可选择春谷中学就读。
10.属于两校联合招生区域范围的,若实际招生人数超出相关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
11.县城区居民子女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三、工作安排
1.2018年7月3日至5日,符合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人员,根据籍山镇2018年度城区初中、小学秋季新生入学划片招生范围规定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明。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属于外来随迁和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小学集中在籍山镇第一完小报名,初中集中在籍山镇中心初中报名。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注册的,于2018年8月18日到各校补报,若对应招生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入学。
2.2018年7月6日至8日,对各学校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完成信息登记表的汇总工作,报县相关部门核实。
3.2018年7月9日至11日,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4.2018年7月1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由籍山镇招生领导组将新生名单发至各招生学校。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城区各学校在籍山镇招生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严禁跨区域招收学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住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
2.严格学籍管理。城区各学校学生的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要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学籍日常管理中坚持“籍随人走”,严禁任何形式借读,人籍不一致。
3.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将每个工作环节责任细化到每个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全力以赴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实行谁签章、谁负责制度,对违规招生、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查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籍山镇2017年度城区初中秋季
新生招生划片范围
1.城东实验学校:漳河以东的城区范围。
2.春谷中学:漳河以西城区,东起宏金华府、新世纪花园、水岸兰庭至318国道,南起318国道经萃英园中学西大门至春谷路(含怡景苑、富春园小区),西起216省道以东至籍山大道以北(含城西村、茗桂华庭小区)、北起后港河以南至漳河以西(含城北安置小区、碧桂园小区)由春谷中学负责招生。
3.籍山镇中心初中:从318国道经萃英园西大门马路(包括蔚蓝世纪小区)到春谷路(包括嘉汇城小区),再经朋济街(包括景福家园)、秋浦大道(包括杉杉名都、宇培幸福时光小区)至籍山大道,以及大港村、上港村、曙光村、沈亭村、古亭村、茶丰村、阳光小区的居民子女。新增城区流入人员子女由籍山镇中心初中负责招生。
4.春谷中学和籍山镇中心初中联合招生区域:忆湾世家、皖南商城小区。
籍山镇2017年度城区小学秋季
新生招生划片范围
1.城东实验学校:漳河大道(原205国道)以东、城东新区管辖区域。
2.籍山镇中心小学:惠民路以西、陵阳路以南、利民路以东、籍山路以北区域(含今日家园、南苑新村、籍山小区、陵阳学府小区等)和市桥河以西、利民路以东、陵阳路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含鼎盛广场等)。
3.籍山镇第一完全小学:漳河大道(原205国道)以西(含金色水岸、金街华府小区等)、陵阳路以北、市桥河以东(含宏金华府小区等)及利民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北、太白大道以南区域(含城北安置区一期、碧桂园小区等)和惠民路以西、市桥河以东、陵阳路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
4.籍山镇中心小学城西校区(新三小):春谷路以西(含茗桂华庭、原芜拖宿舍、幸福村、张墩村、城西村等)、朋济路以北(含皖南商城、忆湾世家小区等)、秋浦路以西及大工山路以北区域(含杉杉名都、宇培幸福时光小区等)。
5.籍山镇大港完全小学:漳河以西及籍山路以南(含水岸兰庭、润福家园)、南翔路以东(含和顺阳光小区)、惠民路以西及青铜路以南、利民路以北经籍山路以南至春谷路以东(含开元相府、香江花园、金都花园、鲁班山庄、鲁班时代广场二期、蔚蓝世纪、银树湾、怡景苑等)、及朋济路以南、秋浦路以东、大工山路以南区域(含景福家园、嘉汇城小区等)和大港村、茶丰村、古亭村、曙光村、上港村、沈亭村、阳光社区。
6.籍山镇中心小学和籍山镇第一完全小学联合招生区域:漳河防洪堤以西、籍山路以北、惠民路以东、陵阳路以南区域(含新世纪、大明堂、惠民新村小区等)。
7.籍山镇中心小学和籍山镇大港完全小学联合招生区域:籍山路以南、利民路以东、青铜路以北、南翔路以西区域(含徽昌大厦、中央城、万森花园、鲁班时代广场一期)。
8.籍山镇中心小学和城西校区(新三小)联合招生区域:利民路以西、春谷路以东、籍山路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含祥生花园、大阪城小区、中山花园、籍山镇政府宿舍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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