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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芦塘村、联城村,麻桥村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12 20:26:54.0 浏览次数: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迀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第 39 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籍山镇芦塘村、联城村,家发镇麻桥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陵县2018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籍山镇芦塘村、联城村,家发镇麻桥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籍山镇芦塘村:征地总面积0.7315公顷、农用地0.7315公顷(耕地0 公顷)。

    籍山镇联城村:征地总面积1.4003公顷、农用地1.3139公顷(耕地 1.0133公顷),建设用地0.0864公顷。

    家发镇麻桥村:征地总面积0.9842公顷、农用地0.9842公顷(耕地0 公顷)。

    各镇(街道)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 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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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集 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6〕 63号)的规定执行。

    五、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秘〔2012〕1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主要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方式,实际安置办 法以县政府批准为准。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 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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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评论

    匿名网友 2020-08-16 07:58:50.0
    为何没有三连村夹板纪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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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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