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迀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第 39 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籍山镇芦塘村、联城村,家发镇麻桥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陵县2018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籍山镇芦塘村、联城村,家发镇麻桥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籍山镇芦塘村:征地总面积0.7315公顷、农用地0.7315公顷(耕地0 公顷)。
籍山镇联城村:征地总面积1.4003公顷、农用地1.3139公顷(耕地 1.0133公顷),建设用地0.0864公顷。
家发镇麻桥村:征地总面积0.9842公顷、农用地0.9842公顷(耕地0 公顷)。
各镇(街道)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 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集 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6〕 63号)的规定执行。
五、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秘〔2012〕1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主要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方式,实际安置办 法以县政府批准为准。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 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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