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南陵县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标准为每位孕产妇补助300元。
为方便群众,农村孕产妇在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出院时凭《安徽省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卡》,农业户口户口本等直接抵扣分娩费用。
在县外助产机构分娩的,凭《安徽省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卡》、住院发票及农村户口户口本回辖区保健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55323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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