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南陵县城乡低保标准为:636元,保障金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来确定。
城乡低保对象按 A、B、C 三类实施分类保障。
A 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A 类人员,在正常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低保保障标准30%的分类保障金;B 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B 类人员,在正常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低保保障标准 20%的分类保障金;C 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
C 类人员,按第十七条规定计算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针对残疾人补贴的政策: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是我县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四级以上残疾人,一级、二级的,一年800元补贴,三级、四级的一年400元补贴;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是我县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如果符合以上两项补贴的条件,请到本人所在镇民政办申请。
执行日期: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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