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年限与范围
1、规划年限
根据《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本轮村庄布点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2—2020年。其中,近期到2016年;远期到2020年。考虑到与新一轮《南陵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衔接,远景展望到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南陵县域1264平方公里,但不含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
二、村庄布点原则
1、中心村布点原则
按照“选址科学、规模适中、设施配套、交通便捷、环境优良、具有特色”的原则,重点培育建设中心村。平原圩区的中心村集聚人口不得小于1000人左右,服务人口不得低于2000人,其服务半径应控制在2.0—2.5Km左右;丘陵岗地的中心村集聚人口不得低于500人,服务人口不得低于1200人,其服务半径应控制在1.5—2.0 Km左右。规划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将其培育成为中心村。优先选择原乡镇政府驻地村(一般集镇)、具有一定集聚人口的村委会驻地村、特色产业村或建设条件较优越的村庄进行改(扩)建,重点培育建设中心村;结合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有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新建一批中心村,积极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聚。
2、自然村保留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特色优先、规模适度、交通便利、农耕半径合理、区位适宜”的原则,合理选择保留自然村。考虑到县域地形地貌的差异,各镇村农村人口规模的不同,在选择保留自然村时,各镇村应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应结合本镇村的实际,合理选择保留的自然村,进行全面整治。原则要求,平原圩区的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应在150人以上;丘陵地区的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应在100人以上;规划应优先整治交通干道沿线、具有特色、人口规模较大等保留的自然村,全面推行保留自然村的村庄环境整治;加大非保留自然村的拆并力度,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
三、村庄建设标准
按平原圩区和丘陵山区分类控制,村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平原圩区为100M2/人;丘陵山区为120M2/人。
四、县域规划村庄总数与拆并力度
根据村庄布点规划,到2020年,南陵县共建设54个中心村,保留自然村共663个,规划村庄总数为717个,占现状自然村总数(2840个)的25%左右,意味着75%、共2123个自然村需拆并(见下表)。拆并力度最大的是平原圩区(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三镇共需拆并1295个自然村,占县域拆并自然村总数(2123个)的61%左右。
各镇规划村庄数量一览表(2020年)
镇名 |
籍山镇 |
许镇镇 |
弋江镇 |
家发镇 |
工山镇 |
三里镇 |
烟墩镇 |
何湾镇 |
县域合计 |
中心村数(个) |
6 |
5 |
8 |
5 |
10 |
7 |
4 |
9 |
54 |
保留自然村数(个) |
66 |
57 |
72 |
73 |
112 |
111 |
61 |
111 |
663 |
规划村庄总数(个) |
72 |
62 |
80 |
78 |
122 |
118 |
65 |
120 |
717 |
现状自然村数(个) |
628 |
456 |
426 |
186 |
373 |
321 |
166 |
284 |
2840 |
需拆并自然村数(个) |
556 |
394 |
346 |
108 |
251 |
203 |
101 |
164 |
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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