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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一海鲜店乱排污水 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16 09:02:07.0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11日,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一家海鲜店乱排污水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这是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镇污水处理第一案。      

     6月15日,南陵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接到市政园林管理所《关于转交违法排放污水案件的函》,称位于籍山镇香江花园商业街某海鲜店有涉嫌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城管执法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店坐落于香江花园商业街,属于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该店从开业之初一直将厨房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5月11日,南陵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对该店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但该店主我行我素,仍未进行整改,依然将污水直排雨水管网。随后专案组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两个时间段排入雨水管网的厨房废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所有指数均严重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该店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将污水直排至雨水管网,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的行为已经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并告知当事人可行使申诉和听证权力,7月28日,该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安徽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对该店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8月11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为扎实推进“截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南陵县城管局全面开展城镇排水户调查摸底,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加强对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力争通过规范化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再现南陵碧水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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