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在籍山镇长乐村委会巡回审理并当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近百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家住农村的75岁许老太与丈夫生育大儿子陈某详、二儿子陈某峰及女儿陈某梅,其中女儿系残疾人,许老太夫妻二人均为低保对象。2017年底,许老太丈夫因病瘫痪在床,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且需长期服药治疗,目前由二儿子陈某峰照顾赡养,许老太一直与二儿子共同照顾丈夫。2019年初,许老太不慎摔倒受伤致行动不便,无法与丈夫共同起居,更无法照顾瘫痪的丈夫。为此,许老太多次找到大儿子陈某详,要求其提供起居场所并支付赡养费,但陈某详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
今年8月,许老太经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至南陵县人民法院,要求大儿子陈某详为其提供居所、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医疗费自费部分,同时要求二儿子陈某峰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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