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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批捕11名涉黑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被害人自杀
    发布时间:2019-04-10 09:18:50.0 浏览次数: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1名涉黑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南陵县公安局将胡某某、赵某某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等一案提请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案由芜湖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经审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制造虚假转账流水等方式虚增债务,再利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手段,该组织使众多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未遂)、家庭妻离子散、倾家荡产而远走他乡,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群众反响强烈。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另外3人因为有案在身,已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推动案件深挖彻查向纵深扩展,依法查办涉案人员,做到不枉不纵,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2人立案侦查,对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黑恶势力犯罪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政权稳定。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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