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
根据《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我县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97万元,经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南陵县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6816025,县财政局:6829213
南陵县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
根据《<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内容
扶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做优做响。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流动资金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人才培训工作。支持我县农业企业对外合作交流,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实施条件及补助标准
1.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5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利息票据等。
2.品牌宣传奖补:对企业在央视、省级电视台、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做广告宣传,按广告投入费用的15%给予奖补。申报企业需提供品牌宣传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等。
3.对企业人才培训奖补:对企业高管参加工商管理等学习每个对象最高不超过补助4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报名表和正式发票。
4.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奖补:对经营主体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务,补助上限30万元。
对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出口,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补助金额30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合同上、支付凭证和财务财目等,出口合同、海关凭证、发票及银行汇付凭证等。
三、实施主体
全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和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
四、实施要求
1.本项目资金需经企业申报、中介机构审核、相关部门会商、公示、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管措施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针对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通过企业自评、县农业农村局查验核实、综合评估等。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相挂钩。项目审计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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