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地点
目前,所有报销材料申报都在参合所在镇的合作医疗窗口。
各镇合管分中心联系电话:
籍山镇:0553-6821853 0553-6829811 籍山镇利民南路27号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可以办理报销
以下报销点在镇政府内。
弋江镇:0553-6166425
许镇镇:0553-6276216
三里镇:0553-6385706
何湾镇:0553-6488206
工山镇:0553-6044816
家发镇:0553-6584085
烟墩镇:0553-2395877
报销方式
(一)普通住院。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2、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同一参合户内人员的县内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4、省外住院需提供转诊表或备案表,没有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请提供本村(居)委会省外住院情况证明;5、属于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人群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除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1、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一般在镇合管分中心领取);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意见书、营业执照、合同或协议等材料);3、对当次住院总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慢性病门诊。1、慢性病就诊证;2、慢性病相关的医药费用发票;3、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内人员县内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院分娩。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2、代办人及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内人员县内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4、新生儿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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